一、服务说明
按照海外公司法和外国投资负面清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进入某个商业领域或设立公司的时候会遇到一些强制性股东数量和/或本地成分的规定。在出现这种情况下,盈科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海外名义股东、名义董事和或名义监事服务。
二、提供目标国国籍籍人员的流程
投资人通过口头或书面表达要求盈科海外公司协助提供当地国国籍人员,以便注册成立公司能顺利进行,达成成立不同性质公司的目的。
签署相关提供当地国国籍籍人员服务的合同。
预交三个月(时间根据具体需求而定)的服务费用。
盈科将当地国国籍籍人员相关文件提交海外公司注册相关部门审核作为注册公司合法人选。
代持最短服务周期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当地国国籍籍人员,需于到期前一个月口头或书面通知盈科,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