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法律与税务动态 | 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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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盈科外服·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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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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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外服·柬埔寨团队对柬埔寨法律与税务方面整理了相关最新动态。
1、柬埔寨商务部关于暂停农产品出口通知
2020年3月30日,为确保柬埔寨国内粮食供应和稳定粮食价格,除柬埔寨香米外,柬埔寨政府决定暂停对外出口普通百米和稻谷。
2、柬埔寨政府颁发新年期间“出行禁令”
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除推迟柬新年假期外,柬埔寨政府于2020年4月9日颁布了出行禁令,规定自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凌晨期间严禁跨省市出行,除以下例外情况:
(1)陆路、水路、铁路上的货物运输;
(2)国家公务人员因公出行,需向主管部门出示工作证;
(3)武装部队人员为履行职责的出行;
(4)公共或私立医院的救护车出行;
(5)消防车出行;
(6)垃圾和废物回收车的出行;
(7)企业、工厂的员工上下班出行,需持劳工部授予的特殊许可证书;
(8)公民出行前往最近的医院或保健中心,限四人以下;
3、柬埔寨颁布《紧急状态法》
柬埔寨国民议会于4月一致通过了《紧急状态法》,旨在应对目前柬埔寨的肺炎疫情。《紧急状态法》共包含5章12条,规定了紧急状态下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秩序为管理国家需要制定的手续、程序和条件。
但柬埔寨政府表示,民众现阶段不必对政府拟定《紧急状态法》担心,现阶段柬埔寨还不考虑采取“封国”措施。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政府才会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4、柬自由贸易协定》第二轮谈判顺利进行
2020年4月9日,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第二轮谈判以远程视频方式顺利举行。
在本轮谈判中,双方就协定内容商定了很多细节,完成了“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投资合作、经济技术合作、电子商务及部分法律问题等领域的磋商,并为10个内部小组委员会设定了新的政策和目标,约定在不迟于2020年5月中旬之前向谈判小组进行汇报,以使谈判双方主席能够就各自内部意见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双方约定,将继续采用包括视频会议在内的各种方式加快谈判进度 ,为共同推动自由贸易、稳定区域经济、维护全球产业链、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实际行动。
5、柬埔寨国家银行采取新措施减轻银行及借款人负担
为减轻银行、小型信贷机构以及借贷人在面临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负担,柬埔寨政府和国家银行已经发出新通知,要求柬埔寨国内各银行和小型信贷机构重新调整客户信贷,尤其是深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业、服装制造业、建筑业、运输和物流业等领域的客户。
调整措施包括减少贷款本金、减少利率、延期贷款、延期偿还本金或利息、从分期付款转换为仅支付利息、减少合同条件等。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尽职商家哄抬口罩等防护设备价格
柬埔寨总理洪森于2020年3月25日表示,将敦促卫生部对销售防护设备的商家和诊所排查,严防商家为牟取暴利高价出售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违反者将收到法律的制裁,当局将对哄抬价格的商家没收全部防护设备,吊销营业执照,并罚以终身不得进行经营的禁令。
7、柬埔寨政府发布酒家新规
2020年3月17日,洪森总理签署了一项新政令,将对《陆路交通法》的修改落实到至少8个条款。新政令中,对酒驾等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大大增加。
酒精度吹气检测0.25毫克至0.39毫克为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将被处以25万柬币(约62.5美元)的罚款,而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将分别面临40万柬币(约100美元)和80万柬币(约200美元)的罚款。惩罚力度较之以往增加3倍以上。
而对于醉酒驾驶,即酒精度吹气检测0.40毫克起或血液检测0.80毫克,则对摩托车或三轮车罚款100万柬币(约250美元),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则分别面临200万柬币(约500美金)和400万柬币(约1000美金)的处罚。
8、柬埔寨颁布建筑法新法令
2020年1月10日,柬埔寨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部部长颁布了关于加强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第002号法令(“第002号法令”)。
第002号法令禁止在未获得所需许可证和执照的情况下进行建筑或拆除工程,并规定,如果未事先获得占用证或建筑工地竣工许可证,则不能对该建筑物进行占用或使用。
法令还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始终有一名专业工程师在场,以监督正在进行的建筑工作,且禁止任何人居住在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内,即使是暂时居住。
第002号指令特别强调了核实许可证的重要性,以确保许可证已根据经正式许可的蓝图设计公司评估并签署的设计文件予以批准。
新指令对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部官员在建筑工地上应检查的内容以及进入建筑物或施工现场检查的情况和时间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9、柬埔寨商务部发布知识产权新规定
2020年1月20日, 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第036号新法令。新法令旨在加强就商标许可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投资吸引力、商业运营以及商品和服务的公平竞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和专业知识。
第036号的内容涵盖了柬埔寨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分许可授权协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分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备案。如果该协议属于第036号法令的范围但并未在商务部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则该协议无法对抗第三人。
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务部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已备案的协议将在知识产权部官方公告中发布。已备案的协议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若备案协议的有效期少于五年,则以约定的有效期为准。备案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续,只要在协议失效前6个月内提交续签申请即可。
若备案协议终止或者商标所有权发生改变,则备案协议自动失效。箬商务部发现任何违反第036号法令第17条规定的行为,即违反执行有关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质检的法定情形,则该备案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当协议已根据第036号法令进行备案,为保护自身利益,受让人或许可人有权向法院或有关当局对侵害其利益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10、税务局针对受COVID-19病毒影响的进行税务减免关于暂停农产品出口通知
3月31日,柬埔寨政府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员工颁布额外的税收减免方式。
(1)航空公司
1)所有航空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为期3个月的最低税额豁免。
2)民航局秘书处将延长6个月航空公司所需支付的航空费。
(2)旅游公司
1)在暹粒地区注册的酒店、民宿纳税企业可获得在2020年2月至5月为期4个月的全部税收减免。
2)在金边、暹粒、西港、贡布、木牌、波贝注册酒店、餐饮、旅行社类纳税企业可获得在2020年3月至5月为期3个月的全部月度税收减免,但所有企业必须做E-VAT与网上申报。
11、柬埔寨境内外的旅游中介及导游定义,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预扣税及增值税颁发规定
1) “旅游中介”定义:协助、修改、取消购买交通方式、参观票、居住费、及国内外餐饮,签证服务费、保险费、娱乐服务费及其他旅游服务费。并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协议从中得到的费用或点数。
2) “导游”定义:负责安排及出售旅游线路并组合其他旅游服务。
3) 旅游中介按服务类企业缴纳税金,并应有正常企业纳税会计准则。包括可核实证明收款,包括代理客或导游结算的票据、机打票据或收据、月度报表等。
4) 导游缴税方式
a. 国内导游应记录总收入应含增值税的10%
b. 安排及转售旅团境内外的总收入核定方式,柬埔寨境内每日旅游的费用除以旅游的总共天数再除以1.1
c. 把总收入缴纳预提税的1%及年度收入税金。
12、柬埔寨海关部署因COVID19带来服贸行业危机的工作调整
财经部给柬埔寨海关面临危机的服装业,及供应原料的阻塞以及减少物流费用与运输费用方案
(1)增加裁缝进出口原料的绿色窗口,及尽最高能力加速办理组合配件与散件进出口的海关手续,进出口的清关审计等工作(Post Clearance Audit)延后办理。
(2)与运输协会协商,清关代理协会协助柬埔寨服装协会做行业合理收费标准。
(3)海关总署应配合与跟有关部门协调例如国际港口自治区级运输公司,以保证特殊区域服务顺利进行,如必要进行加班赶工。
13、年度与月度报税方式调整通知
柬埔寨税务总署颁发“7705条例”(Instruction 7705),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代替原先的纸质和到税局申报工作。
该文件提供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的年度申报以及月度申报的流程以及方式指导,指导纳税企业如何扫描上传做相关报税资料文件的线上申报。
包括以下6大步骤:
1)填好VAT 申报文件
2)使用线上E-Payment支付税局
3)登录网上缴税账户
4)录入税务信息
5)完成所有税务申报文件及缴税收据并上传系统
6)保留好所有缴税文件,并不晚于3个月后全部提交给 e-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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