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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印度公司合规政策要求
来源: | 作者:Tony 陈緂 | 发布时间: 2020-05-12 | 39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封锁的延期和人员流动的限制,MCA(Ministry of Corporate Affairs)印度政府公司事务部 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和2020年4月13日发布了通函(关于EGM的MCA通函),允许公司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视听方式进行EGM(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临时股东大会。然而,该通函不包括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年度股东会议。

       在其2020年5月5日的通函中阐明,允许公司在2020日历年内通过电子方式召开年度股东会议,并允许通过以上类似方式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是《 MCA通告》的重点供参考:

1、提供电子设备的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应遵守《 MCA通告》的规定,适用于通过VC / OAVM视频会议和语音会议)

(1)进行临时股东大会。

(2)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或任何其他文件应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上述文件的实际发送不是强制性的

(3)在发送年度股东会议通知和其他文件的通知的前一天,应在报纸上以广告的形式进行公众公告,其内容与MCA通函中所述相同

(4)由于无法使用股东的银行帐户,公司应在邮政服务正常化后通过邮寄方式向股东派发股息认股权证/支票。在其他情况下应在时间期限内支付股息。

(5)如果公司已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96条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则允许公司在某些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注册办事处或其他任何地点进行年度股东会议,并提供以下VC / OAVM服务。根据法案第103节的规定,参加会议并通过电子方式亲自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达到法定人数


2、其他公司

(1)记录中拥有至少50%股东电子邮件地址的公司

(2)公司应采取所有可能的步骤注册其未在公司记录中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

(3)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或任何其他文件应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没有要求实际寄送以上文件。

(4)由于无法使用股东的银行帐户,公司应在邮政服务正常化后通过邮寄方式向股东派发股息认股权证/支票。

       免责声明:此更新仅出于知识和信息目的发送给您,仅用于强调公司法规的更改。本文档中包含的信息和/或意见不构成法律建议,并且在没有适当法律建议的情况下,不应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采取行动。本文档中表达的观点不一定构成意见,而是监管方面的努力,如果您对本文中报告的任何问题或其他法律领域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india@yingke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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