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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投资环境月报11月刊
来源: | 作者:市场部 | 发布时间: 2021-12-03 | 7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菲 律 宾

投资环境月报11月刊 》》》



01

立法委员会关注更加容易操作的税收合规流程,以加强征税工作


      众议院于去年9月15日进行了第三次审核,通过了第 8942号法案或“轻松纳税法案”。该法案旨在引进行政改革,以简化菲律宾税务合规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权利法案,并设立了纳税人权益办公室,负责调解国税局 (BIR) 与纳税人之间的问题。纳税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将接受财政部 (DOF) 的监督,并独立于BIR而存在。该法案通过免除每年 500比索的注册费用,并简化个体户和/或专业人士的商业注册和税务合规要求,精简了BIR的注册流程。对于不在菲律宾境内居住的纳税人,该法案要求BIR建立登记系统。除此以外,该法案还试图通过取消场地限制,来提高报税和缴税交易的可移动性。该法案提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措施,是为纳税人建立一个新的分类系统。虽然目前的法案版本没有提供明确的分类标准,这显然是留给财政部长的特权,但是可以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纳税人。可以理解的是,该法案放弃了识别大额纳税人的旧标准。该法案还规定,对于未被归类为中型或大型的纳税人,将实施简化的纳税和申报流程。有趣的是,该法案还试图协调,对销售货物和租赁服务/财产进行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对每笔货物销售的 “总售价”(即无论交易是以现金,还是账面支付的形式),和每笔服务/财产租赁的 "总收入" 都要征收增值税。该法案通过规定 “总售价 ”作为货物销售,服务/财产租赁进行纳税的基础,来消除增值税报告中的这种明显脱节现象。因此,将取消开具增值税正式收据(OR)的要求,增值税发票将作为每笔销售、贸易、交换或租赁交易的证明,无论其涉及货物或者服务交易。最后,拟议的众议院法案第十三章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其中包括确保纳税人的以下权利:支付正确的税款;获取公平的税收制度;提供及时并且容易理解的信息;一致透明地利用法律政策;获得高质量的税收教育和服务;隐私保护和信息保密;并对恶意、过度和错误的评估财务采取补救措施。

02


卫星技术加速金融包容和数字金融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认为,通过扩大卫星技术服务,发布互联网服务的实施细则和条例(IRR),进一步促进了该国的金融包容和数字金融。根据信息和通信技术部(DICT)2021年9月28日发布的第002系列部门通告,《实施细则和条例》旨在通过放宽对卫星系统的访问,促进充满包容和活力卫星产业的蓬勃发展。扩大卫星服务的使用范围,预计将为该国没有服务、服务不足、地理位置偏僻和弱势地区,加速提供互联网服务。随着IRR的发布,将进一步引导银行、金融科技公司和其他金融部门实体,探索利用卫星技术进行开展业务,特别是朝着服务不足的社区进行发展。BSP行长Benjamin E. Diokno解释:“随着增加农村之间的互联,我们可以看到以前没有服务和服务不足的地区能够获取数字金融服务,特别是那些为低收入阶层而设计的服务,如汇款、账单支付和开设交易账户。随着金融交易和服务在线平台的转移,互联网连接被认为是金融和经济普惠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随着互联网服务的推广,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FSPs)将能够通过更多的接入点,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如依赖互联网连接的自动取款机和现金代理服务。同时,随着菲律宾身份识别系统及其电子化的 "KYC了解你的客户"设施的推出,更多的互联网连接,将会使更多没有银行账户的农村客户和低收入社区,能够获取数字金融服务,并且从中受益匪浅。这些发展将有助于实现菲律宾中央银行的金融包容性目标,即首先,70%的成年人应该拥有至少一个交易账户,其次,到2023年,一半的零售支付应该以数字形式存在。”银行行长说。


03


菲律宾研究追踪和征收网络销售税的方法


       菲律宾马尼拉--杜特尔特政府已命令税务人员研究其他国家如何对数字交易进行征税,因为政府试图从Covid-19推动的网上销售热潮中进行套现。财政部在周二的一份声明中指出,国税局(BIR)将组建一个单位,跟踪网上销售的商品和服务。BIR专员Caesar Dulay说,该局委托其国家调查部门来确定这一计划将如何执行。同时,BIR将与俄罗斯或韩国的同行进行协商,如何正确有效地对数字交易征税。科技巨头亚马逊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菲律宾的网上卖家比例目前为70%,在东南亚国家当中排名最高。虽然电子商务在菲律宾相对较新,但亚马逊表示,在实体企业因受到疫情影响而关闭店铺,转而在网上进行谋生的时候,该行业正在逐渐流行起来。去年,BIR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提醒在线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他们需要支付销售所得税。BIR税务局是国家政府最大的税务征收机构,占每年税收收入的80%。除了网络商贩,通过互联网上赚钱社交媒体 "影响者 "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


04


贸易和工业部DTI就网上商业指南进行公开咨询


      贸易和工业部(DTI)通过其消费者保护小组(CPG)和电子商务部,起草了《关于重申适用于在线企业和消费者法律法规的在线企业准则》的联合行政命令(JAO),以保护消费者免受诈骗、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销售行为和做法的影响。CPG的Ruth B. Castelo副部长在2021年10月1日举行的公众咨询中强调:“我们希望能够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零售商和平台内的在线商家提供指导。这项联合行政命令整理了这些法律,以确保我们和所有这些平台,都能够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这并不意味着过度监管,这意味着我们只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鼓励私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积极参与,我们就上述JAO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公众咨询。第一天的公众咨询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第二天则是针对该行业的各种网络零售商。另一方面,第三天的公众咨询由网上商家进行参与,并同时通过官方Facebook页面进行传播。”JAO旨在向所有网络商家重申关于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生产、进口、分销、营销或运输的现行法律。它规定了网络企业的责任;强调了网络平台的义务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建立政府机构与网络平台的联合经营。JAO 的起草,起源于和不同相关政府机构磋商和讨论的结果。


05


中国太阳能企业看到了菲律宾的亮点


       菲律宾马尼拉--总部位于中国的全球太阳能制造商隆基太阳能公司,看到了菲律宾稳定的能源增长需求和即将到来的可再生能源(RE)产能拍卖所带来的巨大商机。隆基太阳能亚太区市场总监Benjamin Wong在接受电子邮件采访时表示,菲律宾稳定的电力需求增长,为投资者进入电力行业投资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他说:“菲律宾的能源需求每年稳定增长4%,这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舒适的空间。”Wong引用了该国成熟的融资环境,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相比,这被视为太阳能项目开发的一大优势。

       “许多国际独立发电商都把菲律宾作为下一个蓬勃发展的市场,并准备在太阳能项目市场再次开放的时候进行投资,”Wong说。“随着在该国推动发展更多可再生能源,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将为政府推出的绿色能源拍卖计划(GEAP)提供服务,这将预示着对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资源进行更多的投资。市场离扩大太阳能容量只有一步之遥。能源部目前有数百个太阳能项目。一旦引入招标制度,国家将迅速太阳能部署推进到电网当中。”黄说。“GEAP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和发电商提供了更多的市场选择,并促进了该国可再生能源供应价格的竞争设置。”菲律宾正在采取措施,取消外资持股的限制。他说:“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更多国际投资者将在该国进行投资入股,在未来几年创造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并进一步实现该国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该国还可以利用商业和工业的优势,来推进太阳能行业的持续发展。这可以通过更多的政府政策支持来进行实现,进一步激励太阳能屋顶的安装。中国最大的太阳能制造商隆基公司,是单晶硅太阳能技术的市场先驱,也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硅片和组件制造商。其组件的性能,已经提供过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在最苛刻的条件下的验证。”


06


能源部DOE修订放松石油管制的法律


      能源部(DOE)正在要求国会修订《石油放松管制法》,以解决油价飙升问题。同时,该机构正在推动分拆石油零售产品的成本,以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维护消费者的最佳利益。能源部坚持认为,通过确定石油和成品油的价格,可以将使市场更加透明。2019年5月,能源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公司为其收集数据和制定政策,对油价进行松绑。然而,单独的法院命令,阻止了能源部执行授权石油公司逐项列出其燃料价格和行业取值。在给参议院和众议院能源委员会的一封信中,能源部寻求修订第8479号共和国法案,即《1998年下游石油行业放松管制法案》,以允许政府干预并解决石油价格飙升问题。能源部说,石油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是由于在世界范围内采取和实施的措施,遏制了Covid-19的发展,导致经济活动的激增等等。这导致了能源利用方面的突然需求,包括运输部门对石油产品(如汽油和柴油)的需求。


07


对菲律宾竞争法拟定修正案


菲律宾大学法学院竞争法和政策项目(CLPP)举行了为期5天的网络研讨会,内容涉及《菲律宾竞争法》和拟议修正案。该网络研讨会列举了以下拟议修正案。

1

卡特尔通过提高价格和限制供应,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使一些购买者无法获得商品和服务,或者价格高得让人望而却步。拟议的法案授权菲律宾竞争委员会(PCC)对商业实体进行突击检查。

2

竞争委员会将被授权自行或通过授权的执法机构,对各种场所和物品进行搜查和检查。它将免除法院签发授权检查、搜查命令时的干预要求。

3

修正案授权政府机构和部门遵守国家竞争政策的关键要素,并审查其各自的政策以及干预措施,以确定它们是否限制竞争。

4

对《竞争法》第4条中 "支配地位 "一词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增加了 "支配地位 ",即重大市场力量。这项拟议的修订应与《竞争法》第15条的修订结合起来进行阅读,该法条现在将重大市场力量的义务,列入委员会和相关监管机构为促进竞争而可能实施的补救措施当中。

5

修正案将目前的通知制度,从“强制”修订为“强制-自愿”的混合制度,并将通知门槛提高到500亿比索。目前,交易额低于申报门槛企业的唯一选择,是在申报之前进行咨询。在拟议的修正案中,一旦自愿申报,PCC就必须做出评估。

6

现在,还没有一个政府机构被明确授权从竞争角度审查政府的财政激励措施。

为了使委员会能够忠实于自己的任务,代替法案扩大委员会的权力,使其有权就政府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财政和其他特定行业的激励措施发表咨询意见,并就每个案例提出补救措施。以下是我们希望竞争法委员会,能在其关于网络研讨会产出的最终报告中纳入额外的修正法案的建议:

1

PCC应该被改组为一个准司法机构。

2

公平竞争委员会要遵守听证会的通知。

3

授权DOJ-OFC独立于任何PCC的干预,对刑事投诉采取行动。

4

公平竞争委员会应保持其独立性,对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

在LKI分享的观点当中,重点是确保菲律宾竞争委员会履行其作为准司法机构的职责,与能源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监管机构类似,作为一个准司法机构,委员会必须遵循被监管实体和消费者熟悉的程序。我们进一步强调,这符合行政的正当程序要求。关于《菲律宾竞争法》的有效执行,我们认为,鉴于司法部竞争办公室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向普通法院提起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和准备,对法律规定刑事犯罪的起诉应完全由该办公室进行承担。这意味着,投诉人应该能够向司法部竞争事务办公室提出刑事诉讼,该办公室应该能够在委员会没有任何干预或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并提交刑事资料。此外,我们还认为,委员会必须保持独立,即使面对政府机构和部门监管者,也要保持这种独立,因为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审查。修订后的法律不应允许委员会与部门监管机构之间签署协议备忘录。关于合并审查门槛的调整,我们建议审查现行的合并制度,以确保该调整不会妨碍委员会对引起竞争问题交易的审查,即使这些交易低于所拟议的门槛。


08


推动消费者法律的审查


       菲律宾马尼拉--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一项研究表明,考虑到数字交易和产品测试设施的增加,菲律宾应该审查和更新其消费者法律。由东盟秘书处在德国国际合作署、区域专家Sathita Wimonkunarak以及国家专家Anthony Abad和David Rosario的支持下组成的小组对菲律宾的消费者保护体系进行了同行评审,其结果在昨天的虚拟会议上进行公布。菲律宾是通过贸易和工业部(DTI)在东盟第一个自愿接受消费者保护同行评审的国家,该评审是为了衡量东盟各国政策的进展,为该地区的共同消费者框架铺平了道路。阿巴德说,同行评议的建议之一是修订《菲律宾消费者法》和《产品安全与标准法》,使其符合当前的现实状况。随着疫情导致更多地使用在线平台,研究还看到了消费者法律和法规涵盖的数字交易。阿巴德说:“因此,当我们制定这些修正案,新法律和新法规时,我们必须在研究数字交易的现实同时再次进行。这些法律和法规应涵盖数字平台的责任、产品检验和保证,以及涉及外国卖家跨境交易的管辖。在修订或制定消费者保护法时,菲律宾还必须考虑到这些法律如何与东盟进行接轨。除了修订消费者保护法之外,同行评审还建议菲律宾允许更多的人,进入大城市以外的产品测试中心。”同行评审同样建议增加贸工部的人力、培训和资金,用于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解决投诉以及相关监督。在监测和执法方面,阿巴德说:“贸工部在消费者纠纷中的裁决作用必须得以加强,以允许在法院审查的情况下做出赔偿。该研究还鼓励使用贸工部的在线争端解决系统。作为东盟第一个自愿接受这一同行评审的国家,菲律宾及其消费者将从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当中受益匪浅。”


报道由盈科外服菲律宾团队联合收集编写,提供有关菲律宾投资环境的重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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