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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当事人高某的妻子李某前往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找到盈科东莞分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的唐柏成律师,声称其夫高某因涉嫌犯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被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
唐柏成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并立即于 9月19日去东莞市看守所会见高某,了解案情。通过听取当事人高某的口述、了解初步案情后,唐律师判断此案罪与非罪具有很大争议,于是迅速走访高某的相关亲友,从侧面了解案情。随后,唐律师决定为高某做无罪辩护。
本案,公安部门在刑拘后的7日内迅速向人民检察院提请了逮捕。唐律师获悉后,深感情况紧急,随即展开了捕前辩护工作,并立即向批捕检察官呈交了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律师辩护意见书》,且跟批捕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唐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随即作出了“犯罪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取保候审决定,对张某予以了释放。被关押了十四天的高某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