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五届)“驻华使节与商贸企业家 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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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欢迎收看2023年05月出版的《盈科外服柬埔寨法律与商业动态》,这是一期每月的法规、商业和投资动态,旨在让我们现有的客户、投资者、在柬埔寨的潜在投资者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了解柬埔寨法律法规、法规/经济政策和其他软框架的最新发展,以便感兴趣的各方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同时保持良好的合规性。
01
会计、审计和税务
指示编号 12350 GDT,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实施预扣税的补充指示
2023年4月20日,经济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向所有企业发出上述指示,要求企业按照柬埔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存会计记录,必须使用复式记账系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必须按照已发生的交易顺序保存每笔交易的会计记录。这符合《税法》新的第6、25、26(一)和第31条,以及《所得税法》第59条第1款。
通知书编号 0013/23 AAR,2023年4月5日,关于提醒向柬埔寨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提交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的义务
2023年4月5日,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发布了上述通知,以提醒企业所有者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不需要独立审计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通过电子申报向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提交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的义务截止日期是2023年4月15日,需要独立审计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义务截止日期是2023年7月15日。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要提醒所有企业所有人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注意,抓紧时间履行义务,在截止日期前向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提交2022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以免受到2020年6月1日关于违反会计和审计法的临时罚款的第79Or.NKr.BK号子法令规定的处罚。
02
经济政策
新闻稿第 001 号 MEF,2023年4月12日,根据柬埔寨王国政府的指示,经济和金融政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展建筑和城市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措施
2023 年 4 月 12 日,经济和金融政策委员会发布了上述新闻稿,以继续支持建筑和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1. 对于城市等住宅开发公司以及持有房地产和典当监管机构颁发的房地产营业执照的经营住宅开发项目的公司,继续将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延迟至 2024 年底;
2. 将纳税100万美元以下的城市住宅开发公司分期缴纳包税的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将纳税100万美元以上的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分期缴纳包税的期限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 美元上涨;
3. 新建住宅开发企业按实缴税制纳税;
4. 继续将房地产行业的资本利得税推迟至2024年底;
5. 继续免征价值低于70,000美元的房产转让印花税至2024年底;
6. 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重新安排信贷安排;
7. 免除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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