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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法律与税务动态 2020年第6期
来源: | 作者:柬埔寨跨境投资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6968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公共事务和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6月25日发布了第034号准则,即“为预防Covid-19爆发第二波的陆路交通运输准则”
        为预防Covid-19爆发第二波,本指南为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或所有者和乘客提供了六项措施:
    1. 保持安全距离,并清洁服务区域,尤其是售票区、候车区、餐厅、厕所等;
    2. 检查汽车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并建议他们在工作时间内戴上医用口罩。若出现任何可疑情况,允许他们请假去检查健康状况;
    3. 在乘车之前,先测量乘客的体温,并用酒精洗手液清洁双手;
    4. 如果发现有人发烧,例如体温高于37.2摄氏度,或出现喉咙痛、咳嗽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则不允许他/她上车,并要求他/她去到最近的公共卫生中心或致电115;
    5. 车主/管理员应使用含酒精的消毒剂尽可能多地清洁车辆内包括把手在内的物品;
    6. 敦促乘客始终保持卫生、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在接触物体后、进食前后均应定时清洁双手,并在旅行中咳嗽时戴医用口罩。

2) 税务总局(GDT)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第525号法令”,关于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的境内外贷款利息预扣税支付准则
        525号法令适用于与柬埔寨银行业和金融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该法令提供以下预扣税减免政策:
    1. 根据《税法》(新)第25条和(新)第26条第(1)款,国内贷款利息的预扣税率为15%,国外贷款的预扣税率为14%:
        a. 接受新的国内外贷款的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除旧贷款或对旧贷款增贷外,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i. 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应纳税期间,应支付给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利息的预提税率为5%;
            ii. 2021年应支付给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利息的预提税为10%;
            iii. 自2022年起,根据现行税法及其他法规按固定比例按预提税率支付给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利息。
        b. 接受仍然适用的旧国内/国外贷款的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应按以下方式执行:
            i. 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纳税期内,应向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利息的预扣税率为10%;
            ii. 自2022年起,根据现行税法/法规按固定比例的预扣税,支付给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利息。
    2. 为享受上述预扣税减免,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应提供证明文件,包括: 
        - 经双方律师证明的贷款协议; 
        - 与贷款有关的资金转移票据; 
        - 真实准确的帐户记录。

3). 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规定
        税务总局规定:出售经营用的固定资产,需要交纳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1. 任何企业在出售、赠送营业中的固定资产都需要按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远低于 市场价转让的,要按市场公允价值的10%征收增值税。
    2. 对于取得增值税抵免额的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按视同销售处理,按市场公允价的10%征收增值税。如果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增值税抵免额,如果停止使用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卖出该固
        定资产,企业要按10%征收增值税。“停止使用固定资产”意思是该固定资产在企业保留和而且不用在其他业务中。
    3. 另外免税的企业,当买进固定资产时没有增值税进项,卖出固定资产要按10%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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